Guidance

Notice of rights and entitlements Cantonese (traditional Chinese) (PACE Code C) (accessible version)

Updated 2 May 2023

請記住你在被羈押時的權利

根據英格蘭與威爾斯的法律以及遵從 EU Directive 2012/13(歐盟指令 2012/13),關於刑事訴訟之知悉權,你被保證具有本通知之中的權利。

本頁概述了你在警察局的權利

在後頁的第 1 至第 11 節中有更多的資訊。

完整詳情列在警方的 實務守則 C (Code of Practice C)之中。

  1. 當你在警察局期間,如果你希望有一位律師來幫助你,那麽請告訴警察。這是免 費的。

2. 如果你希望某人獲悉你在何處,那麽請告訴警察。這是免費的。

3. 如果你需要查看警察的規則,請告訴警察 - 這些規則是被稱之爲『實務守則 (Codes of Practice)』。

4. 如果你需要醫療方面的幫助,請告訴警察。如果你感到正在生病或者是受傷,請告訴警察。醫療幫助是免費的。

5. 如果你被詢問到有關涉嫌罪行的問題,你可以不說任何話。然而,當你被詢問到你今後在法庭之上所依賴的某些事宜時,假如你不予提及,那麽這可能將會不利於你屆時的辯護。你所說的任何話,都有可能被作爲證據。

6. 警察必須告知你他們認爲你所犯下的罪行,以及你被逮捕和被羈押的原因。

7. 警察必須讓你或你的律師查看你被逮捕和被羈押之記錄和原因,以及你在警察局期間的記錄和文件。

8. 如果你需要一位口譯員,那麽警察必須為你提供。你還可以要求將特定文件進行翻譯。這是免費的。

9. 如果你不是英國人,並且你希望聯絡你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或者是希望告知他們你被羈押,那麽請告訴警察。這是免費的。

10. 警察必須告知你他們能夠羈押你多長時間。

11. 如果你被指控,並且你的案件被送交法庭審理,那麽你或你的律師將有權在法庭審理之前查看檢控證據。

如果你不清楚這些權利之中的任何一項,請告訴監所警官

請查看概述之後的後續頁,以便獲得有關警察應該如何對待和照顧你的更多資訊

此版本的權利與權益通知是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 起生效

請保存本資訊,並儘快地閲讀。它將幫助你在警察局期間做出決定。

1. 獲得律師來幫助你

  • 律師可以給予你有關法律方面的幫助和建議。
  • 請求與律師談話,並不會讓你看上去做了任何的錯事。
  • 監所警官(Police Custody Officer)必須詢問你是否需要法律諮詢。這是免費的。
  • 當你在警察局時,無論白天或晚上,警察必須允許你在任何時候與律師談話。
  • 如果你要求法律諮詢,那麽在你有機會與律師談話之前,警察通常不被允許向你提出問題。當警察向你提出問題時,你可以要求律師與你同在一室。
  • 如果你告訴警察你不需要法律諮詢,但是在之後改變了你的想法。那麽請告訴監所警官,他/她隨后會幫助你聯絡律師。
  • 如果律師沒有親自到警察局或與你聯絡,或者是你需要再次與律師談話,那麽請要求警察再次聯絡他們。

對於某些非嚴重事宜的免費法律諮詢:

  • 在某些不涉及嚴重事宜的案件中,免費的法律諮詢被限定為獲得刑事辯護 服務直綫[Criminal Defence Service (CDS) Direct]的合格顧問的電話諮詢,除非屬於限定例外, 否則律師不會前來警察局,例如:
    • 警察希望向你詢問有關一項罪行的問題,或者是進行目擊証人辨認嫌犯程序。
    • 你需要一位「適當成人」的幫助。參看「需要幫助的人士」。
    • 你不能夠在電話中進行交流,或
    • 你指稱警察有著嚴重的失職行爲。

當免費法律咨詢不限於來自刑事辯護服務直綫(CDS DIRECT)的電話建議之時:

  • 你可以要求與一位你所認識的律師談話,如果他們從事法律援助工作,那麽你不需要付費。如果你不認識律師,或者是無法聯絡上你認識的律師,那麽你可以與值班律師談話。這是免費的。
  • 值班律師與警察沒有任何關係。

安排免費的法律諮詢:

  • 警察將聯絡辯護律師電話中心(Defence Solicitor Call Centre,簡稱 DSCC)。辯護律師電話中心(DSCC)將安排提供法律諮詢,這些諮詢要麼是來自於刑事辯護服務直綫(CDS DIRECT),要麼是來自於你所要求的律師,或者是來自於一位值班律師。
  • 辯護律師電話中心(DSCC)和刑事辯護服務直綫(CDS DIRECT)都是獨立的服務機構,負責安排免費的法律諮詢,與警察沒有任何的關係。

如果你希望由自己支付法律諮詢的費用:

  • 在所有的個案中,只要你願意,你都可以支付法律諮詢的費用。
  • 當免費法律諮詢只限於來自刑事辯護服務直綫(CDS DIRECT)的免費電話服務 時,如果你願意,你仍然可以與你選擇的律師在電話中進行談話,但是法律援助將不會支付其費用,他們可能要求你向他們支付費用。辯護律師電話中心 (DSCC) 將代表你聯絡你自己的律師。
  • 你有權與你所選擇的律師在電話中進行私下交談,或者他們可以決定到警察局來見你。
  • 如果無法聯絡到你選擇的律師,那麽警察仍然可以致電辯護律師電話中心 (DSCC),為你安排值班律師的免費法律諮詢。

2. 告訴某人你在警察局

  • 你可以要求警察聯絡某位需要知道你在警察局的人士。這是免費的。
  • 他們會儘快地為你聯絡某位人士。

3. 查看「實務守則」

  • 「實務守則(Codes of Practice) 」是一些規則,它告訴你:當你在警察局的時候,有哪些事情是警察可以做的,以及哪些是不可以做的。這其中包括了在本通知中所概述的權利。
  • 警察會讓你閲讀「實務守則」,但是, 如果這樣做會耽擱警察查明你是否違反了法律則不能讓你閱讀該守則。
  • 如果你希望閲讀實務守則,請告訴監所警官。

4. 如果你不舒服或受傷,請獲取醫療幫助

  • 如果你感到在生病或需要服用藥物,或是受傷,請告訴警察。他們會為你找來醫生、護士,或是其他健康護理專業人士,并且这是免费的。
  • 可能會允許你服用你自己的藥品,但是警察會首先進行檢查。通常一位護士會首先來見你,但是如果你需要醫生,那麽警察將會請來一位醫生。你可以要求見其他的醫生,但是你需要支付其費用。

5. 保持沉默的權利

如果你被詢問到了有關涉嫌之罪行的問題,你可以不說任何話。

然而,當你被詢問到你今後會在法庭之上所依賴的某些事宜時,假如你不予提及,那麽這可能會不利於你屆時的辯護。你所說的任何話,都有可能被作爲證據。

6. 知曉你被懷疑犯下的罪行以及知曉你被逮捕和羈押的原因

  • 警察必須告知你他們認爲你所犯罪行的性質。這包括了他們認爲該罪行是在何時與何地犯下。
  • 警察必須告知你他們爲什麽認爲是你犯下了罪行,以及他們需要逮捕你的原因。
  • 在警察局裡,警察必須告知你他們爲什麽認爲你需要被羈押。
  • 在你被詢問關於任何罪行的任何問題之前,警察必須向你和你的律師提供有關警察認爲你所做的事情的足夠資料,這樣你才能夠為你自己辯護。然而在會危害到警方調查的時候, 不會提供這些資料。
  • 這適用於警察認爲你所犯下的任何其他罪行。

7. 查看有關對你的逮捕和羈押的記錄與文件

  • 當你被羈押在警察局時,警察必須:
    • 在你的羈押記錄中記錄下你被逮捕的原因和必要性,以及他們爲什麽認爲你需要被羈押。
    • 讓你和你的律師查看這些記錄。監所警官會安排此事。
  • 這適用於警察認爲你所犯下的任何其他罪行。
  • 爲了能夠有效地質疑對你的逮捕和羈押的合法性,警察必須允許你或你的律師接觸到必不可少的文件和資料。

8. 獲得口譯員以及翻譯特定文件來幫助你

  • 如果你不會說或聼不懂英語,警察會安排某位會說你的語言的人士來幫助你。這是免費的。
  • 如果你耳聾,或是有説話障礙,警察將會安排一位英國手語英語翻譯員來幫助你。這是免費的。
  • 如果你不會說或聼不懂英語,警察將會讓口譯員告訴你:他們爲什麽羈押你。警察在每一次決定將你繼續羈押的時候,都必須是如此行事。
  • 除非是出於特別的原因,否則在每一次將你繼續羈押的決定之後,以及你被控告了任何的罪行之後,警察都是必須給你一份使用了你自己的語言的記錄,其中記載了你被羈押的理由,以及你所被控告的任何罪行。這些特別原因是:
    • 如果你決定你不需要記錄來為自己辯護,因爲你完全理解所發生的事情,也理解放棄你獲取記錄之權利的後果,並且你已經有了請一位律師來幫助做出決定的機會。你還必須是以書面方式給出你的許可。
    • 如果透過口譯員的口語翻譯或概述來替代書面翻譯,就足以讓你為自己辯護,並且你完全理解所發生的事情。監所警官也必須對此給予授 權。
  • 在警察向你詢問問題並且在沒有進行錄音的時候,口譯員會使用你自己的語言來記錄所問的問題和你的回答。你能夠在你簽署之前檢查這是否為準確的記 錄。
  • 如果你希望向警方做出陳述,口譯員將使用你的語言來製作一份該陳述的副本,供你檢查是否準確並簽名。
  • 你還有權獲得本通知的翻譯文本。如果沒有翻譯文本,那麽必須透過口譯員向你提供該資訊,並且提供翻譯文本時不得延誤。

9. 聯絡你的大使館或領事館

如果你不是英國人,你可以告訴警察你希望聯絡你國家的高級專員公署、大使館或領事館,以便告訴他們你在何處,以及你爲什麽會在警察局。他們也可以私下探訪你,或者是安排一位律師來見你。

10. 你可以被羈押多長時間?

  • 在沒有被指控的情形之下,你通常可以被羈押最多 24 小時。這個時間可以更長,但僅僅是在該項罪行能夠由法官和陪審團在刑事法庭進行審理,以及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或法庭允許之下才會出現。在 36 個小時之後,只有法庭才可以允許警察在沒有指控罪行的情況下將你羈押更長的時間。
  • 一位高級警官必須定時檢查你的個案,以查看你是否應該繼續被關押在警察 局。這被稱之爲復核,而該警官就是復核官。除非是你狀態不佳,否則你有權以書面、當面、或者通過電視鏈接的方式對複核官表達你對這個決定的看法。你的律師同時也有權代表你對此發表意見。
  • 如果復核官員沒有釋放你,那麽必須告知你原因,並且將這個原因記錄在你的羈押記錄之中。
  • 如果對你的羈押是不必要的,那麽你必須被釋放。如果警察告訴你,他們希望繼續對罪行進行調查,那麼你將會以取保或不取保的方式獲得釋放。如果你取保獲得釋放,必須給你一份書面通知,告訴你必須返回警察局的日期以及可能適用于你的取保獲釋的所有條件。
  • 當警察希望請求法庭延長對你的羈押時:
    • 你必須被帶往法庭出席聆訊,除非設置了電視鏈接,通過該設置你可以看到和聽到法庭上上的人,並且他們也可以看到和聽到你。
    • 除非監管人員認為適當,律師已告知你需要使用電視鏈接并且你也表示同意,否則不得設置電視鏈接。
    • 必須給你一份遞交給法庭的資料,說明指控你的證據, 以及爲什麽警察希望繼續羈押你的資料之副本。
    • 你有權帶一位律師一同出庭接受審理。
    • 僅僅在法庭認爲對你繼續羈押是有必要的;以及警察是在仔細地調查你的案件,並且沒有浪費時間的時候,才會允許警察繼續羈押你。
  • 如果警察有足夠的證據來把你送交法庭,你可能會在警察局或是透過郵件被指控,並到進行庭審的法庭出庭。

11. 在你的案件被送交法庭時獲取證據

假如你被控告了一項罪行,那麽必須允許你或你的律師查看針對你的  證據,以及可能會幫助你辯護的證據。這必須是在你的庭審開始之前  完成。警方和皇家檢控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必須安排此事,並提供獲取相關的文件和資料的方便。

在警察局中需要知道的其它事宜

你應該得到如何的對待和照顧

這些說明是來告訴你當你被扣留在警察局時你可以預期的事情。如果需要找到更多詳 情,請查看『實務守則』。守則包括一個列表,你可以在其中找出有關每一項事宜的更多詳情。如果你有任何疑問,請詢問監所警官。

需要幫助的人士

  • 如果你的年齡在 18 嵗以下,或者屬於弱勢人士,例如,你有學習障礙或精神健康問題,那麽當警察在進行某些工作之時,你有權讓一個人來陪伴你。這位人士被稱之爲你的『適當成人』, 並且他們也會得到此通知的一份。
  • 在警察告之你你的權利,以及告訴你爲什麽你被留在警察局的時候,你的適當成人將幫助你理解正在發生的事情, 并照顧你的利益。他或她必須與你在一起。在警察向你閲讀警方警誡時,他或她也必須與你在一起。
  • 你的適當成人還可以代表你要求得到一位律師。
  • 如果你願意,你可以在你的適當成人不在房間内的情形之下與你的律師談話。
  • 當你在警察局的時候,警察可能還需要做下列中的一件事情。除非是有特別的原 因,否則當警察在做下列的任何一件事情時,你的適當成人必須在整個過程中與你在一起:
    • 與你面談,或者是要求你簽署一份書面陳述或警方記錄。
    • 脫掉除你的外衣之外的衣服來搜查你。
    • 採集你的指紋、拍照或者是採集 DNA 或其他樣本。
    • 進行任何有關目擊証人辨認嫌犯程序的事宜。
  • 當警方復核你的個案以查看你是否應該被羈押更長時間的時候,你的適當成人應該 被給予機會來當面出席或者是在電話中為你提供幫助。
  • 如果你的適當成人能夠出席,那麽在警察對你進行指控的時候,他們必須在場。

獲取你在警察局期間的詳細資料

  • 當你在警察局的時候,所有關於你的事情都有記錄。這被稱之爲『羈押記錄 (Custody Record)。
  • 當你離開警察局的時候,你、你的律師或你的適當成人可以要求得到一份羈押記錄的副本。警察必須盡可能快地給你一份你的羈押記錄的副本。
  • 你可以在你離開警察局之後不超過 12 個月内,向警察要求獲得一份你的羈押記錄的副本。

保持聯絡

  • 除了與律師談話和告訴某人有關你被逮捕的事宜,通常還會允許你打一次電話。
  • 如果你希望打電話,請向警察提出要求。
  • 你還可以要求得到一支筆和紙張。
  • 你可能可以接受探訪,但是監所警官可以予以拒絕。

你的監室

  • 如有可能,你應該被單獨關押在一個監室之中。
  • 監室應該是乾淨、溫暖和有光照的。
  • 你的寢具應該是清潔和整齊的。
  • 你必須被允許使用廁所和進行洗漱。

個人需求 – 健康、衛生和福利

  • 你必須被詢問是否想與拘留所的工作人員進行私下交談,以便討論與你的健康、衛生和福利有關及可能會影響到你或者令你擔心的任何個人需求。
  • 警官將安排提供被認為是必要的物品,以滿足你的需求。如果你希望,可以安排與你性別相同的工作人員與你交談。
  • 如果你是 18 歲或 18 歲以上的女性,在被拘留期間,工作人員必須向你詢問你是否需要或可能需要經期用品,而且必須告訴你:
    • 這些物品將免費提供;
    • 有替代物品可以提供,以及
    • 如果拘留所的官員同意,你的家人或朋友可以自費給你提供用品。
  • 如果你是一位不滿 18 歲的女孩,拘留所的官員將會確保有警察局的一位女性警員在場對你進行照顧,並詢問你的個人需求和經期用品。

衣服

如果你自己的衣服被拿走了,那麽警察必須向你提供其他類型的衣服。

飲食

你必須被提供帶有飲料的一日三餐。你還可以在每餐之間喝飲料。

運動

如有可能,應該允許你每日到室外呼吸新鮮空氣。

當警察對你問話的時候

  • 房間應該是乾淨、溫暖和有光照的。
  • 你不需要必須站立著。
  • 警官應該告訴你他們的姓名和他們的警銜。
  • 你應該在正常的進餐時間有一次休息,以及在約 2 小時后有一個用來喝飲料的休息時間。
  • 在你被羈押期間,應該允許你在每 24 小時内至少有 8 個小時的休息時間。

信仰需求

如果你在警察局期間需要任何物品來幫助你履行你的宗教信仰,請告訴警察。他們可以提供必要的宗教書籍和其它物品。

當普通規則不適用時

獲得律師來幫助你

在某些特別情形之下,警察急需在你與律師談話之前向你提出問題。在實務守則中提供了有關這些特別情形的資訊。其中規定了當你在警察局的時候,警察可以做的 和不可以做的事情。如果你希望查看詳情,它們列在實務守則中守則 C 的第 6.6 段。

有一种特別情形,警察在這個情形之下將不允許你與你所選擇的律師談話。如果出現這種情形,那麽必須允許你選擇其他律師。如果你希望查看詳情,它們被列在實務守則中守則 C 的附錄 B 裡。

告知某人你在警察局

有幾种特別情形,警察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將不允許你與任何人聯絡。在實務守則中提供了有關這些特別情形的資訊。如果你希望查看詳情,它們列在實務守則中守則 C 的附錄 B 裡。

飲酒後駕駛和使用毒品后駕駛的違法行為

如果你是由於飲酒駕車之違法行為或者是使用毒品后駕駛的違法行為而被逮捕,那麼你有權與律師談話。但是,即使你尚未與律師談話,這個權利並不意味著你可以拒絕向警察提供呼吸、血液或尿液的樣本。

根據《1983 年精神健康法》的羈押

根據精神健康法(Mental Health Act),如果你已年滿 18 歲并且由于你的行為可能對你本人或其他人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無法合理預期你會在其它地方被羈押, 那麼警察可以將你羈押在警察局中以作評估。如果你被根據精神健康法而被羈押,那麽這並不意味著你是由於一項罪行而被逮捕。

這意味著警察必須安排一位醫生和一位具備資格的精神健康專業人士間你,對你進行評估的。你必須是在你到達警察局, 或在警察局被拘留後的 24 個小時内得到評 估,但是警察將嘗試著盡可能快地來安排這項評估。在警察局,如果醫生認為有必要并且得到了一名非常高級的警官批準,則 24 小時的評估拘留期可被延長 12 小時。在此期間,警察可能會將你轉去更適宜的地方,以便能夠進行評估。

在你等待得到評估之時,警察可能會安排一位經核准的健康護理執業者與你見面。他們不能進行評估,但是他們會就你可能有的,任何其他方面的健康問題幫助你,並幫助對你説明評估的意義是什麽。

獨立監所探訪員

他們是在沒有事先宣佈的情形之下可以進入警察局的社區成員。他們被稱爲獨立監所探訪員,所進行的是志願性的工作,來確保被羈押人士得到了適當的對待並有行使權利的途徑。

你無權要求與獨立監所探訪員見面,或者是要求他們前來探訪你,但是探訪員可以要求與你見面。如果獨立監所探訪員在你被羈押期間前來探訪你,那麽他們會是獨立於警察行事的。他們會查證你的福利和權利是否都已得到了保護。然而,如果你不願意,那麽你不是一定要和他們進行談話。

如何投訴

如果你希望對你得到的對待方式進行投訴,請要求與一位督察或更高級別的警官談話。在被釋放后,你還可以到任何一間警察局,或是透過你的律師或你的國會議 員,代表你向『警察行為獨立辦公室(IOPC)』提出投訴。